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43050股事项的原因、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2023激励计划的激励方案,公司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激励对象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现有6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743050股,不得解除限售,须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9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公司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由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注销上述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43050股,并拟将此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涉及回购注销
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