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骆睿)
各位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骆睿,于2025年10月正式出任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特别是第3.5.28条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基于自身在产业界与学术界的专业积累,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骆睿,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应用统计(大数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
大学兼职教授等职,同时担任明昇集团常务副总裁、明昇产业投资集团总裁及深圳市太赫兹科技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等职。长期深耕高端智能终端装备、产业投资及科技创新领域,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有着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经验,曾主导多项产业升级项目,在技术创新、供应链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
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任何影响独立性的交易或其他安排;不存
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中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当干预。
(三)兼职情况
除前述公开履历中的任职外,本人无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联的兼职情况。
所有兼职均不影响本人在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时间与履职质量,本人承诺将优先保障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时间与精力。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于2025年10月任职后,迅速熟悉公司业务布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投身各项履职工作。
(一)会议出席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后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因任职时间原因,出席任职后全部相关会议),出席率100%。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针对会议审议事项,结合自身专业判断提出合理疑问与建议;会议期间,审慎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基于独立立场行使表决权,确保表决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全年未发生委托出席会议或弃权、反对表决的情况,相关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后,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草案,关注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承
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进行深入交流,督促审计工作高效开展,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与调研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2025年度本人前往公司深圳工厂进行现场考察 2次,重点调研公司自行车零配件核心生产线、电动助力自行车(E-Bike)配件研发车间及康复器材产能布局情况;与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一线员工座谈,深入了解行业下行周期下公司的生产经营困境、成本控制措施、E-Bike业务转型进展及深圳土地资产处置规划等关键事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业务升级与风险应对提供专业参考。
(四)与各方沟通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积极关注中小股东诉求,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电话沟通等方式,回应中小股东关于公司业绩亏损原因、E-Bike 业务发展前景、大股东减持等热点问题的咨询,搭建起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风险、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专项沟通,确保各方信息传递的畅通与准确。
(五)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类会议材料、财务报告、重大事项进展等相关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对于本人提出的疑问与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及时反馈并作出详细说明,保障了本人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5.28条及相关规定,本人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特点与核心问题,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作出独立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审阅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材料,确认公司关联交易
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等信息披露充分、透明,交易价格均基于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非公允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过度担保等情况;同时,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核查资金流向等方式,确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三)财务状况与业绩亏损问题
2025年,公司面临行业下行周期、毛利率下滑等压力,前三季度累计亏损
3013万元,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业绩亏损原因及改善措施,
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分析材料,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就成本控制、营收结构优化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确认公司业绩亏损主要受全球自行车市场去库存、原材料价格波动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外部因素影响,同时公司内部存在产品附加值有待提升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本人建议公司加快 E-Bike 高附加值配件研发与量产进度,优化生产布局以降低成本,强化现金流管理以保障经营稳定,相关建议已被管理层纳入后续经营规划。
(四)重大业务转型与发展战略情况
结合自身产业投资与技术创新领域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 E-Bike 业务转型及康复器材业务拓展情况。经调研了解,公司作为全球自行车零配件龙头企业,具备 E-Bike 配件研发与生产的核心基础,目前相关技术研发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面临市场拓展与产能释放的挑战;康复器材业务契合“银发经济”发展趋势,深圳松岗地块扩建规划具备长期增长潜力。本人建议公司聚焦 E-Bike 智能配件、轻量化技术等核心方向,加强与下游知名品牌的合作绑定,同时借助政策红利加快康复器材市场布局,提升新业务对公司利润的贡献度。
(五)股东增减持及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8-10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田发展减持0.55%股份,同时公司实施
股份回购注销计划。本人关注到上述股东行为对市场情绪的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经核查,大股东减持及公司回购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未存在违规操作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本人核查了公司及股东此前作出的各项承诺,确认相关承诺均得到有效履行,未发生承诺违约或未履行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如业绩预告、股东增减持公告、澄清公告等),确认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时间及时,能够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针对公司机器人概念炒作的澄清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明确相关业务仅处于前期研究阶段,有效挤出市场泡沫,引导股价回归基本面,做法合规合理。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通过参与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现场考察等方式,核查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执行效果。确认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在行业下行周期下,部分成本管控、风险预警环节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本人已建议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细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与针对性。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一)履职总体评价
2025年度,尽管本人任职时间较短,但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严格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深入调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未受任何外部因素干预,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
(二)对公司的建议
结合2025年度履职观察及行业发展趋势,为助力公司实现困境反转与长远发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速 E-Bike 业务转型,聚焦高附加值核心配件研发,强化与全球主流 E-Bike 品牌的合作,尽快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二是优化成本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中国+越南生产基地的布局优势,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与原材料价格波动,提升产品毛利率;三是规范推进深圳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明确处置时间表与路线图,合理释放资产价值,为公司业务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及时传递公司发展战略与业务进展,稳定市场预期;五是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针对业绩亏损暴露的问题,细化防控措施,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后续履职计划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一步加强对
公司业务及行业动态的研究,提升履职专业性;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重点关注 E-Bike 业务进展、财务状况改善及重大事项执行情况;持续加强与各方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专业力量。
特此述职,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骆睿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