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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健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8-23 查看全文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方向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由董事担任。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证券部、法务室、经营策略管理室等与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部门组成。

1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非主业以外、或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前5天通知全体成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成员。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战略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在提前一天通知的前提下,召开临时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集人),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另一名成员主持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进行通知。

2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成

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案或投资方案,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战略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责成工作组相关部门提供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

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战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款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

部门提供相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战略委员会应当将审查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

开为原则,在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电子邮件、传真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成员签字。

第十七条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

3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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