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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3日上午10:00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

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董事秦湘灵、袁平、王战堂、李绍宗、独立董事周小雄、张盛东、翟洪涛、袁振超均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裕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 2026年 4月 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2(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174.4848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3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

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4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拟投资总额金额

1 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 900000.00 18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70000.00

合计970000.0025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按照上述各项子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以上各项子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 2026年 4月 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登载于 2026 年 4 月 4 日的巨潮资讯网

5(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 2026年 4月 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 2026年 4月 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 2026年 4月 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 2026年

4月 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 2026年 4月 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6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6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刊载于2026年4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

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同意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刊载于 2026年 4月 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

7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

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和政策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授权董事会签署、拟定、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发行方案等),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承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

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事项;

(6)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意见、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条件变化、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8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

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刊载于2026年4月 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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