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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裕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09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6986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9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数量为20002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8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696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30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6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6%。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24716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反对20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3%;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69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25%;反对20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42%;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2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

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该议案按照以下各个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38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4%;反对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6%;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26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0%;反对20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21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8%;反对19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1%;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

3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0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3%;反对20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4%;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22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2%;反对22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2%;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表决结果:同意22468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1%;反对20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6%;弃权2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全文登载

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23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7%;反对21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7%;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42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4%;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5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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