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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

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

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2025年12月1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内容自2026年1月

1日起施行。

2、根据财政部2026年6月1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内容自公布之日(即2026年6月17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

1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6月17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7日,公司无需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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