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沃华医药: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符合行业与公司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考核体系,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订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等薪酬

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

强度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承担的

具体职责,按公司相关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考核后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

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

3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情节轻重减少、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若已发放的,公司可以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辞职以及非因工作调动原因被免职的;

(四)被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3(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

第十六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七条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