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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5-04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4日(周一)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1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对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提案一、二回避表决,《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名单中的股东需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有明确表决意见除外),否则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视为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备注该列打勾的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1.00√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 2.00√ 案 23.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 5.00√ 案 特别提示: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三变更注册资本需根据提案一、二表决结果决定,提案一、二生效是提案三生效的前提。若提案一、二获得 表决通过,则提案三结果有效。若提案一、二任一提案未获得表决通过,则提案 三表决结果无效,后续需重新提交调整后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提案一至三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7月1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一至五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7月1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信息。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8月1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9日 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00√ 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 2.00√ 存股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3.00√ 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 5.00√法》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有效期限: 6代理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年月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2、单位委 托须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 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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