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5-07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37.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4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和
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期限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5-021号。
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孙公司沧州锂电隔膜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0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
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调剂后,沧州锂电隔膜担保额度由270000万元调减为2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2025-057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在沧州市签署
1《保证合同》,公司为孙公司沧州锂电隔膜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办
理人民币5500万元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见下表:
被担保方2025本次担保前本次担保经审批的剩余担担保方持担保方被担保方年9月30日资担保余额后担保余担保额度保额度股比例
产负债率(万元)额(万元)(万元)(万元)沧州明珠沧州明珠锂
塑料股份电隔膜有限100%54.39%21250021800025000032000有限公司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
2、成立日期:2016年2月17日
3、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4、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5、与上市公司关系: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沧
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94564.96109138.59
负债总额105823.9232204.2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228.001000.00
流动负债总额33319.0923768.86
净资产88741.0476934.36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项目2025年1-9月(未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2433.8036349.91
2利润总额8773.886554.00
净利润7806.686775.82经查询,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3、债务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6、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7、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锂电隔膜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3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6.08%,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7.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3729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9.28%,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2.4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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