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沧州明珠 股票代码:00210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Cangzhou MingZhu Plastic Co.Ltd)
(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401)
2026年 10月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廖济贞 于桂亭 康宽永
林哲浩 谭婵 姚玉清
魏若奇 陈耀东 胡南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胡南薇 姚玉清 陈耀东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于增胜 于韶华 李栋
孙召良 高树茂 夏燕良
李繁联 庄森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70454545股
(二)发行价格:3.52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999998.40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91903562.7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7045454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6 年 11月 3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名,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70454545 599999998.40
合计 170454545 599999998.40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广州轻工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6 年 11月 3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11
目 录 .................................................12
释 义 .................................................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1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15
(三)发行时间 ............................................ 17
(四)发行方式 ............................................ 17
(五)发行数量 ............................................ 17
(六)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18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8
(八)限售期 ............................................. 18
(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8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9
(十一)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20
(十二)发行对象 ........................................... 20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 22
(十四)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 2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4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2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5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6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6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27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9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1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1
八、其他重要事项 ............................................31
九、备查文件 ..............................................32
(一)备查文件 ............................................ 32
(二)查阅地点 ............................................ 32
(三)查询时间 ............................................ 32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 指 内容
沧州明珠/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沧州明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上市的行为
董事会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10 月 19日《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认购邀请书》 指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认购邀请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发行方案》 指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方案》《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缴款通知书》 指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
发行对象/广州轻工/控股股东 指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发行见证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中喜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 1-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元、万元、亿元 指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angzhou MingZhu Plastic Co.Ltd
成立日期 1995年 1月 2日
上市日期 2007年 1月 24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108.SZ
股票简称 沧州明珠
发行前股本 1648598206股
法定代表人 廖济贞
董事会秘书 李繁联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号
联系电话 0317-2075318
联系传真 0317-207524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006013103039
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和钢塑转换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
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经营范围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
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发行人主要经营活动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多类别 PE管道、BOPA薄主营业务
膜、锂电池隔膜等,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26年 3月 3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6年 6月 1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关的议案。2026年 7月 1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议案。
(2)2026年 3月 2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出具了《广州轻工集团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3)2026年 3月 20日,发行人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1)2026年 9月 2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6年 9月 3日公告。
(2)2026年 10月 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6年 9月 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0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6年 10月 12日公告。
3、发行过程2026年10月16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通知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截至2026年10月1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年10月2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
2026Y0012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0月19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
沧州明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6年10月20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沧州明珠指定存储账户中。
2026年10月21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
2026Y001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0月20日止,发行人已向广州轻工发
行A股股票1704545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包括法律服务费、审计验资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登记费、材料制作费及印花税)共计8096435.66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03562.74元,其中人民币170454545.00元为股本,人民币421449017.74元为资本公积。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 10月 19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发行股票数量为 170454545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03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10 月 19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8.4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包括法律服务费、审计验资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登记费、材料制作费及印花税)共计
8096435.66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903562.74元,其中人民币 170454545.00元为股本,人民币 421449017.74元为资本公积。
(八)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广州轻工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
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广州轻工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2026年10月16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截至2026年10月1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年10月2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
2026Y0012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0月19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
沧州明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6年10月20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沧州明珠指定存储账户中。
2026年10月21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
2026Y001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0月20日止,发行人已向广州轻工发
行A股股票1704545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包括法律服务费、审计验资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登记费、材料制作费及印花税)共计8096435.66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03562.74元,其中人民币170454545.00元为股本,人民币421449017.74元为资本公积。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01635039407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 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一)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2026 年 10月 2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12-12
注册资本 215240.99783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林虎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7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7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45956816K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日用化学
产品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
皮革制品制造;体育用品制造;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经营范围
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
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认购数量 170454545 股
限售期 3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广州轻工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沧州明珠以及其控股股东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认购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广州轻工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轻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5、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沧州明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经核查,广州轻工属于专业投资者 B,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6、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
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股份限售
期、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也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所涉及《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缴款通知书》等文件合
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026 年 10月 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沧州明珠;证券代码为:002108;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年 11月 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广州轻工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9年 11月 3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年 10月 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售条件的
(股)股份数量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6539465 10.10% -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47373438 8.94% -
宇星 境内自然人 41352078 2.51% -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9170069 2.38% -
魏兆琪 境内自然人 19679594 1.19% -廊坊市康城合嘉科技产业发展有限
境内一般法人 13718900 0.83% -公司
付刚 境内自然人 12565450 0.76% -
于立辉 境内自然人 11847622 0.72% -
康城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1347400 0.6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261071 0.62% -
合计 473855087 28.74% -
注:根据广州轻工作出的承诺,其发行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539465 股,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 10月 23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6年 10月 22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股份数号 (股)量(股)
1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6994010 18.53% 170454545
2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47373438 8.10% -
3 宇星 境内自然人 41352078 2.27% -
4 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9170069 2.15% -
5 魏兆琪 境内自然人 19679594 1.08% -
6 廊坊市康城合嘉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 境内一般法人 13718900 0.75% -
司持有有限售
序 / 持股数量股东姓名 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股份数号 (股)量(股)
7 付刚 境内自然人 12565450 0.69% -
8 于立辉 境内自然人 11847622 0.65% -
9 康城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1347400 0.62% -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728271 0.59% -
合计 644776832 35.45% 170454545
注:根据广州轻工作出的承诺,其发行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539465 股,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704545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 0.04% 171054545 9.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7998206 99.96% 1647998206 90.60%
股份总数 1648598206 100.00% 1819052751 100.00%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类别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每股收益 0.0932 0.0929 0.0844 0.0851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类别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每股净资产 3.0449 3.0925 3.0850 3.1567
注 1:发行前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4年 12月 31 日、2025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实际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4年 12 月 31 日、2025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实际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0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额 911351.25 818665.47 756685.33 710915.13
负债总额 382307.83 316683.89 241654.28 198653.19
股东权益 529043.42 501981.58 515031.05 512261.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
507867.97 501981.58 515031.05 512261.94
东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1-6 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158867.94 285064.16 274804.23 261905.27
营业利润 14082.52 18294.46 17705.66 32659.07
利润总额 14155.94 18281.94 17584.78 31847.35
净利润 13151.33 15357.98 15474.49 27729.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3155.88 15357.98 15474.49 27259.22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14.89 16275.59 4738.77 34442.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69.41 -94765.60 -41436.52 -71936.74
项目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351.09 60811.04 24202.05 -21590.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410.04 -17544.32 -12156.84 -58837.06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流动比率 1.13 1.20 1.72 2.22
速动比率 0.94 1.00 1.46 1.91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41.95% 38.68% 31.94% 27.94%
主要财务指标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7 3.42 3.34 2.97
存货周转率(次) 6.51 7.04 7.16 5.74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03 0.10 0.03 0.21(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6 -0.11 -0.07 -0.3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年末、2024 年末、2025年末及 2026年 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10915.13 万元、756685.33 万元、818665.47 万元和 911351.25 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末、2024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年 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98653.19万元、241654.28 万元、316683.89 万元和 382307.83 万元,总体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而相应增长。
2、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 年末、2025年末及 2026年 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22、1.72、1.20 和 1.13,速动比率分别为 1.91、1.46、1.00和 0.94,流动比率
及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支持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增加了银行借款。
2023年末、2024 年末、2025年末及 2026年 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27.94%、31.94%、38.68%和 41.95%,总体负债水平较低。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因为公司支持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增加了银行借款。
3、营运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 年末、2025年末及 2026年 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分别为 2.97次、3.34次、3.42次和 3.57 次,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应收账款增长幅度。
2023年末、2024 年末、2025年末及 2026年 6月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
为 5.74次、7.16次、7.04次和 6.51次,整体保持稳定。
4、盈利能力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1905.27 万元、274804.23 万元、285064.16 万元和 158867.94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259.22万元、15474.49万元、15357.98万元和
13155.88万元。
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下滑较多的原因为:(1)受市场竞争影响,公司主要
产品的毛利率出现下降;(2)为紧跟市场行业变化,公司增加了对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同时为产能扩产增加了银行贷款导致财务费用增加;(3)基于谨慎性,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科目减值计提增加;
(4)同时,2024年度公司收到的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权益法核算的
对外投资的沧州银行收益减少,因老厂房搬迁事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减少。2025年度和 2026 年 1-6月,相关不利因素已逐步消失,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33.19%和 77.19%。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郭子腾、孙博
项目协办人: 孔令明
项目组成员: 张宁湘、魏麟懿、孙帅鲲、周逊志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7、28 层
电话: 0755-81902000
传真: 0755-819020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经办律师: 朱园园、王佳民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三)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邓海伏、刘璐、贾志博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层
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四)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邓海伏、刘璐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层
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五)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邓海伏、刘璐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层
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书》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郭子腾和孙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郭子腾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2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光库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在审)、国投智能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科
股份权益变动等项目。除此之外,还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孙博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广电计量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佛塑科技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招商蛇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招商蛇口 2024年公司债、熵基科技 A股
IPO、前沿生物 A股 IPO、华阳国际 A股 IPO、中交集团收购碧水源控股权等项目。除此之外,还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沧州明珠 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