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6T00030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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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030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沧州明珠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沧州明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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