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6-05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6月0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6月0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0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济贞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69304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6518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2786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64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5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2786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1%。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9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0%;
反对631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9%;弃权
925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4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88%;反对631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0717%;弃权925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4%。
表决结果:通过。
2提案2.00《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提案2.0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9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0%;
反对616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0%;弃权
117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4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93%;反对616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848%;弃权117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1%;
反对608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1%;弃权
1173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20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173%;反对608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381%;弃权1173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26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5%;
反对612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1%;弃权
311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290%;反对612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223%;弃权11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4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8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94%;
反对612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6%;弃权
121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37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583%;反对612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114%;弃权121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2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2%;
反对612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6%;弃权
1182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268%;反对612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的11.7112%;弃权1182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3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6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29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4%;
反对612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6%;弃权
117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52%;反对612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114%;弃权117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7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9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1%;
反对613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1%;弃权
1202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4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06%;反对613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292%;弃权1202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5同意359620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78%;
反对609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2%;弃权
121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6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172%;反对609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666%;弃权121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9赎回或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1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9%;
反对612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4%;弃权
1191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6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109%;反对612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099%;弃权11915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10担保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05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4%;
反对616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2%;弃权
1715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44398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63%;反对616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927%;弃权1715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11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81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2%;
反对610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3%;弃权
1245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29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430%;反对610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741%;弃权1245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12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7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62%;
反对607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5%;弃权
12746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2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55%;反对607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263%;弃权12746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2%。
表决结果:通过。
7提案2.13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17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7%;
反对611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0%;弃权
164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2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99%;反对611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005%;弃权164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1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6%;
反对611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6%;弃权
120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6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018%;反对611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972%;弃权120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9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07%;
反对611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4%;弃权
8122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4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73%;反对611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959%;弃权122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程明明、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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