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5-04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增胜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44472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23.69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4214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22.85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257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0.842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84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3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5343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4.837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18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8%;反对11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1098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273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23%;反对11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2%;弃权1098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2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2.00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412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2%;反对11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2%;弃权90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49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35%;反对11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0%;弃权90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3.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53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6%;反对99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2%;弃权915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6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76%;反对99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1%;弃权915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87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8%;反对857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0%;弃权99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
3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960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18%;反对857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31%;弃权99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188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7%;反对160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1%;弃权96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969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49%;反对160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9%;弃权96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1%。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名单中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