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9证券简称:兴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17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化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1)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
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
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
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
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
2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数据资源暂行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
号以及数据资源暂行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3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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