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
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