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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10证券简称:三钢闽光公告编号:2025-04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为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为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研究并提出建议。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事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出撤销该项决议。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下同)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会批准产生。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务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法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性情形;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未届满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

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届满的情形;

背景;(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定的其他条件。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

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提名委员会因委员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辞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拟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主要行使下列职权:遴选、审核,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三)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选;(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出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六)对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

(六)对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建议;(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

(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名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或其他方式召开。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若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若提名委员会会议采用视频、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提名委员会会议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召开,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第二十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同意的,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此外,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会会议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至少3日通知的时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需提前至少3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就此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第二十九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的,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职务。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三十条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第三十条提名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当一人一票。

第三十九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第三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主任或公司董事会秘

书应至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书应至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四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第四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四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第四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

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委员代为出席的授

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

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提名委员会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四十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第四十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

关资料:关资料: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一)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二)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财务会计(二)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资料;

(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理办公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五)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

(六)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需的其他相关资(六)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需的其他相关资料。料。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并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同时废止。

修改后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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