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升
本人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升,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综合规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三钢闽光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2025年度共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通讯方式出席8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76项议案进行独立判断,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
1.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2.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对公司董事长选举、总经理聘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副总经理聘任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3.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密切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
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并采纳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履职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经理层的汇报、
审阅公司会议材料、现场调研及其他现场检查和通讯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深入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等权益,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
中提供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后续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5月22日经公司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该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发生多次董事、高管变动,本人作为提名
委员会主任,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周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5年6月3日,公司原董事、董事长何天仁先生因工作
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原总经理刘梅萱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同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选举刘梅萱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程凯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潘建洲先生担任总经理。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程凯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5年8月28日,经总经理潘建洲先生提名,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柯建祥先生、罗灶明先生、叶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9月26日,洪荣勇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职务;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黄敏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以上提名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评的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绩效考核指标设计科学合理,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管人员所得报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要求。(六)取消监事会事项
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
置监事会和监事,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有监事会制度及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相应废止。同时,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本人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新《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相关职权的过渡安排合理,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
(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025年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燃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风险防控措施到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升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