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证券简称:三钢闽光公告编号:2025-02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何天仁先生另有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梅萱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75人,代表股份1513587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29076227股)的62.31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64075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495119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83%。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74人,代表股份147258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29076227股)的
6.06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
97746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4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172人,代表股份495119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3位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
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51286511499.9523%
反对4894460.0323%
弃权2324500.0154%
2.审议批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同意151280526099.9484%
反对4937000.0326%
弃权2880500.0190%
3.审议批准《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51280326099.9482%
反对4949000.0327%
弃权2888500.0191%
4.审议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代表股份数代表股份数意见持有表决权股份总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股)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51276701099.9458%14643858699.4431%
反对7374000.0487%7374000.5008%
弃权826000.0055%826000.0561%
5.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51305826099.9651%
反对4977500.0329%
弃权310000.0020%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代表股份数代表股份数意见持有表决权股份总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股)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51285116099.9514%14652273699.5003%
反对4470000.0295%4470000.3035%
弃权2888500.0191%2888500.1962%
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
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51284836099.9512%
反对4506000.0298%
弃权2880500.019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陈圣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