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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3 00:00 查看全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作为三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科技”、“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变科技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公司”)互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三浦公司原有的互保协议将于2025年10月29日到期,结合双方融资需求,公司与三浦公司再次续订互保协议书。本次互保协议书约定三浦公司以自身信用为三变科技提供不大于人民币壹亿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

三变科技以自身信用为三浦公司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余额的融资业

务作保证,融资业务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算起;保证期限以银行提供的担保合同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协议项下的最后一笔融资业务到期日算起一年止。为防范对外担保的风险,在签订互保协议的同时,在公司担保的责任范围之内,由三浦公司全体股东薛琅、薛德法及其配偶为三浦公司与公司的互保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2148112818H法定代表人薛琅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9月28日注册资本3258万元

1住所浙江省三门县城关沙田洋开发区

制造电磁线系列产品聚氨酯制品工艺品旅游用品(有国

经营范围家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股东情况薛琅持股80%、薛德法持股20%

(三)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浦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8.31/2025年1-8月2024.12.31/2024年度

项目(未审数)(经审计)

资产总额76727.6774317.79

净资产44890.8243486.36

营业收入42477.6062616.80

净利润1404.472066.7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融资业务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算起;

保证期限以银行提供的担保合同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的最后一笔融资业务到期日算起一年止。

3、担保金额:三浦公司以自身信用为三变科技提供不大于人民币壹亿元(含)

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三变科技以自身信用为三浦公司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

万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本次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防范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制定相应的规范,并通过以下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1、三浦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每笔贷款合同之前,需要经过公司或者其指定

人员签字认可,在银行向三浦公司发放贷款之日起五日内,三浦公司应当将贷款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与保证合同原件交付公司,否则公司有权不承担担保责任。

22、贷款到期前如需展期,三浦公司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未经公

司书面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在公司担保的责任范围之内,由三浦公司全体股东薛琅、薛德法及其配

偶为三浦公司与公司的互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62%,总资产的2.32%。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62%,总资产的2.32%。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互保事项,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与三浦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系基于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互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沈琳蒋舟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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