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
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
42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为保持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25-008 ”
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以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
(二)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与
应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期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为保持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报告审议事项进行预审沟通,确认了2025年度审计计划推进、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内容。与会审计委员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会计师应严格按照既定审计计划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与时效性,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通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确保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时推动公司内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三)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对2025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并同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过程、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度财务报告》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