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26-031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公司办公大楼五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肖力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89959402股,占公司有表
1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59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36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36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36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2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
反对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462%;反对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83%;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5%。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1%;
2反对3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1%;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132%;反对3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804%;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2%;
反对4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5%;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35%;反对4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25%;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40%。
(四)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9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4%;
反对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
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100%;反对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54%;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3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46%。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9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9%;
反对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
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733%;反对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54%;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24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60%)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5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1%;
反对3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5%;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012%;反对3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71%;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7%。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8%;
反对3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2%;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234%;反对3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712%;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妍、耿春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以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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