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汪炜,1967年8月生,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专家,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同时担任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经济学、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理论、区域金融和新金融,已在《经济研究》等国内权威和重要经济学杂志、国际S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6部,曾获得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项科研和教学奖励。历任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5年度期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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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连续报告期内以通讯方独立董事现场出席委托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召开董事式参加会缺席次数姓名次数次数自出席会会次数会次数议次数议汪炜54100否4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1次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管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核,所审事项均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对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事项进行审查,积极关注董事、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情况,对相关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所审事项均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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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会计事务所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
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
也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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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通过对该事项议案资料进行审阅后,认为本次交易因涉及构成放弃权利及关联共同投资情形,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基于海卫通股东韩峰的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员工激励股权合理退出的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交易定价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情况各自充分考虑海卫通股权近一轮转让价格、资产财务情况以及出让方投资成本,交易各方在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制定的,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于2025年5月20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由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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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不存在任职禁止情形。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能力与履职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关管理工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和专业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和落实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订和执行,为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自己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离任,感谢各位股东、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
未来,希望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规范运作,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汪炜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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