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所拥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与关联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业务出具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中国海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业务的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工作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天健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团队配置、
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控审计中关注的重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天健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提示天健所按照工作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二)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天健所就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整体推进和完成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主要调整事项、审计成果、审
定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事项向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汇报。
(三)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内审和内控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中国海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地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