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
的董事3名,实际收到表决票3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王庭玉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将聘任王庭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