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9—12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1161号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国海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国海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中国海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国海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2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中国海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国海诚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2页共12页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48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08.6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共计募集资金41276.8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9.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887.4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证券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6.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0.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1B048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0750.91
项目投入 B1 17858.21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78.35
项目投入 C1 7860.37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72.4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5718.58
第3页共12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50.8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583.1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5593.32
差异 G=E-F -10.19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印花税未进行置换,金额为10.1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于2023年8月1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交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31006617901300711588061158271.62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31006617901300711612814774932.32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31089999960300022569060000000.00定期存款账户
交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31089999960300022584220000000.00定期存款账户
合计155933203.94
第4页共12页1.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投入峰值已过,当前工作主要致力于为客户打
造智能制造一站式解决方案,相关投入主要为技术研发和场景验证,当前资金使用呈现阶段性平缓。
2.“双碳”科创中心项目,聚焦相关软件系统研发及核心产品功能验证,着力提升整体绿色低碳解决方案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市场需求的适配性。公司一直保持稳慎的投入节奏,以应对技术快速演进带来的投资风险。基于对目前技术趋势、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及行业推广前景综合研判,公司将继续把资源集中于可推广、可复制的技术产品研发,并结合工厂具体需求场景,合理把控后续投入力度,避免盲目投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发放,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账户统一划转或支付,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人员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743.11万元;
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人员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558.85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第7页共12页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10月24日,公司赎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通知存款20000.00万元。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定期存款账户余额为12000.00万元。2025年5月1日公司赎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定期存款12000.00万元。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8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二、(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第8页共12页第9页共12页第10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16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田志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16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亚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