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6-01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27425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4657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9595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7098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503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9595130股,占公司有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6-016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8%。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8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5%;反对95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2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3%;反对95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65794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9309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152827.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9315881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58952859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01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6-016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2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861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2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3.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9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1%;反对95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3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8%;反对95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5%;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
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09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2%;反对35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5%;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71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7%;反对35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7%;弃权30600股(其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6-016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季立刚先生、陈强先生、黄俊先生、江英女士出席
了本次股东会,陈强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与会股东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