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5-05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王庭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2月
22日(星期一)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
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截止202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议。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5-056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公告编号:2025-056
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简历:王庭玉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公司律师,第一批中央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库专家。曾任公司风险管理中心(内控与合规管理中心)主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法律合规中心主任、审计部主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个人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股以及限制性股票59295股。
王庭玉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以及职业素养等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