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总则
1.0.1为适应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0.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人员组成
2.0.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2.0.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0.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2.0.1条至第2.0.3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5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3职责权限
3.0.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1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0.2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决策程序
4.0.1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
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0.2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5议事规则
5.0.1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5.0.2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0.3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5.0.4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0.5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25.0.6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5.0.7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5.0.8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0.9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6附则
6.0.1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6.0.2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批准。
6.0.3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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