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中国海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层邮编:200085

电话:(8621)5234-1668传真:(8621)5243-3320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

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耿晨律师、冯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法

律文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26年6月13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

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787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58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7521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0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352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4%。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6583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2%,反对1205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8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459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2%;反对120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0%;弃权8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以下无正文)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徐晨________________耿晨________________

冯璐________________

2026年6月29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