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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17证券简称:东港股份公告编号:2024-01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具体影响如下: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6527138.4812615468.496088330.01

递延所得税负债6088330.016088330.0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4年3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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