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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17证券简称:东港股份公告编号:2024-01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发出,并于2024年3月23日采用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报告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修订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修订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修订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在2024年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北

京银行、齐鲁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9亿元,用于公司经营所需办理的国际业务、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银行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签署各银行以上授信业务合同及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及绩效奖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和绩效奖励的方案。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华锦路厂房改建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投资1.3亿元在上海莘庄工业区华锦路厂区,拆除现有厂房,改建为符合未来发展规划的新厂房。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附件1

原条款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

6人,下同)时;4人,下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1/3时;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第四十六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反馈意见。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馈意见。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第六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公告方式事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公告方式事

先分别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先分别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历和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非职工代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非职工代

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事候选人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股东提出。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对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大会对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采取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案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当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比例均不足30%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采取累积投益比例均在30%以下时,股东大会对选票制。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不实施累积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投票制。

当分别进行。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项提案提出。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当分别进行。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项提案提出。

实施累积投票制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一)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或者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实施累积投票制时:

则。(一)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根据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或者

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票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则。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根据

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

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

无新增第九十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司同时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原第九十六条非职工代表董事新第九十七条非职工代表董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含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其职务。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选连任。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予以披露。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司董事总数的1/2。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提名董事候选人;务。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了解;司董事总数的1/2。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的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选聘程序如下: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一)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候选人;(四)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

对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

原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新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可以在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内披露有关情况。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事职务。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原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8名董新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6名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董事3人立董事2人。

在公司(含子公司)全职工作并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为董事会执行董事,由公司按其承担的管理职责依据董事会批准的

标准发放薪酬;不在公司(含子公司)全职工作及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的董事为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发放董事津贴。

执行董事不得同时领取薪酬和董事津贴。

原第一百零七条新第一百零八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负责制员会的运作。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原第一百一十五条代表1/10以新第一百一十六条代表十分

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监事会或者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董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3名,公司职工代表2名。监事会代表监事2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名。

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议。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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