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证券简称:东港股份公告编号:2025-02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表决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164999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05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78%。
通过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3494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673%。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
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以16417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0%)赞成、
4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0%)反对、389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7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05%;反对4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04%;弃权38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91%。
2、以163568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9%)赞成、
1008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5%)反对、421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47%;反对100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22%;弃权42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0%。
3、以163568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0%)赞成、
1002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4%)反对、428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76%;反对100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7%;弃权42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47%。
4、以163562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2%)赞成、
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428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5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74%;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42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90%。
5、以163582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2%)赞成、
1009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反对、407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38%;反对100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08%;弃权40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54%。
6、以1636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4%)赞成、
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387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0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73%;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90%。7、以163605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6%)赞成、
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38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2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446%;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18%。
8、以163609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9%)赞成、
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381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33%;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31%。
9、以163590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1%)赞成、
102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反对、382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8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83%;反对102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00%;弃权38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