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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19证券简称:康强电子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76人代表67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484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71%。其中: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102232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3人,代表股份2610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4人,代表股份2611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505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0%;反对21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4%;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74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32%;反对

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3%;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4%。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5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反对21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4%;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75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2%;反对

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3%;弃权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5%。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50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1%;反对21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4%;弃权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74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71%;反对

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3%;弃权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6%。

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46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7%;反对23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5%;弃权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37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65%;反对

23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22%;弃权1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2%。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487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7%;反对20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8%;弃权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55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02%;反对

2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0%;弃权1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8%。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49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6%;反对216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0%;弃权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64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42%;反对

21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7%;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1%。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舟、张曹栋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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