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