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9证券简称:康强电子公告编号:2025-05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3人代表37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606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2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2名股东,代表股份9847911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1人,代表股份12127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1人,代表股份12127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58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3%;反对95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9%;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11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20%;
反对95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55%;
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该议案获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74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64%;反对1080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7%;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74%;
反对1080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85%;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1%。
该议案获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64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12%;反对1090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6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7%;反
对1090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70%;
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4%。
该议案获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74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03%;反对1080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9%;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37%;
反对1080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56%;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
该议案获通过。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97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22%;反对1081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95%;
反对1081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95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4%。
该议案获通过。
2.05《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56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0%;反对99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4%;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8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12%;
反对99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43%;
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该议案获通过。
2.06《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66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58%;反对1089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8%;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反对1089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37%;
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
该议案获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74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79%;反对1081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7%;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14%;
反对1081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6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垯全、张舟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