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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铭心)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铭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工作述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铭心,1968年3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于2000年5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系该所高级合伙人并担任副主任一职,胡铭心先生曾获得宁波市律协颁发的“优秀青年律师”。目前担任韵达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大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胡铭心82600否1

(2)重点关注、发表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董事会届次发表意见事项

类型第八届董事会第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意同意一次会议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意见、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意见、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同意二次会议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意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

第八届董事会第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同意

三次会议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意见、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关于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关于公司2023

第八届董事会第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同意四次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

第八届董事会第

说明及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五次会议的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意见、关于同意六次会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意见同意八次会议

(3)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职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等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等相关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2)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组织独立董事前往公司枢纽转运中心及加盟商网点现场调研和考察,听取相关经营情况汇报,加深本人对快递行业和公司业务状况的了解。

(3)现场工作时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听取相关事项的汇报,参加实地调研和培训活动,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解聘审计机构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4年,本人将继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胡铭心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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