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44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6月17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2023年7月15日,公司在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9日。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89919443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7403800股后的2891790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89919536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7403800股后的
28917915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
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9.36元/股。
因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9.73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三、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3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事项。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