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17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步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
额度内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