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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2 查看全文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2024年3月11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科陆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宇恒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祁玉谦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宇恒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3月1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查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1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了深交所相关网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访谈公司高管、查阅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查阅公司三会运作资料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现场检查报告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高管、查阅公司财务报表、重要合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见二、现场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检查发现

的问题及说明之

1)

(见二、现场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检查发现

的问题及说明之

1)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3现场检查报告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业绩下滑情况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2861.21万元,同比降低422.03%,主要受以下

因素影响:

1、由于储能产品质保期较长,本报告期对期末在质保期内的储能合同计提售后服务费,销

售费用同比增加。

2、本报告期增加计提光明智慧能源产业园折旧费用等,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3、2022年度,公司因完成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怀来中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交割,产生投资收益3.79亿元,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

4、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储能海外合同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违反合同履约时间

的相关约定,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

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了本年的利润。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众投资者关注公司2023年业绩及后续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注意投资风险。

(二)收到监管谈话事项及整改情况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70号),因公司原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金海)在并表期间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情形,影响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百年金海已于2019年5月剥离,相关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已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指引》、《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子公司财务、人事等方面实施指导和监督,并通过外派董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除了对公司自身的管理要求外,也应注意自查其他的子公司财务、业务的规范情况,确保整个集团的运行符合监管要求,保证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循、高度重视。建议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明确的政策和流程、加强内部沟通,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市场信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4现场检查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李宇恒祁玉谦年月日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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