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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21证券简称:科陆电子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0447号)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5306770.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90935735.44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96242505.6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如下:“现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339720290.76元,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196242505.65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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