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建林)
本人李建林,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原则,审慎行使法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建林,1976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电工所副研究员、副组长,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储能所科室主任。现任职于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博导,2023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
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事会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次数数亲自出席会议
李建林81700否2、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
3、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及调整后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本人召集并主持了所有会议,对公司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增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5、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及讨论。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及执行等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就重要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有关
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等,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推进进程,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时向本人发送各类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各方均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2025年5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许可协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4、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9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提名董事情况
1、2025年3月,伏拥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吴德海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
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伏拥军先生、吴德海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向伟先生、王宗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邱向伟先生、王宗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职务。
2、2025年9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董事会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其中,独立董事由3名增加至4名。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彭建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3、2025年12月22日,邱向伟先生、王宗浩先生、职帅先生因工作需要申
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邱向伟先生、王宗浩先生、职帅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沙小兰女士、谢伟光先生、赖亮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沙小兰女士、谢伟光先生、赖亮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职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水平、历史水平、岗
位风险与履职压力、任职资格条件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
综合确定,该薪酬体系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与工作能动性,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容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有关规定。
2025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通过多种方式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认真审查、充分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助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全力
支持!
独立董事:李建林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