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证券简称:科陆电子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向伟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兼总裁李葛丰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74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1756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40.447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
0.000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1754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40.447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比例总数比例总数比例
66949784399.6638%21531750.3205%1052000.0157%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占与会中小投中小投资占与会中小投中小投资占与会中小投者同意票资者有效表决者反对票资者有效表决者弃权票资者有效表决数权股份总数比数权股份总数比数权股份总数比例例例
7534501197.0898%21531752.7746%1052000.1356%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比例总数比例总数比例
66926824399.6296%23892750.3557%987000.0147%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占与会中小投中小投资占与会中小投中小投资占与会中小投者同意票资者有效表决者反对票资者有效表决者弃权票资者有效表决数权股份总数比数权股份总数比数权股份总数比例例例
7511541196.7940%23892753.0788%987000.1272%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3、《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比例总数比例总数比例
67048769399.8112%10466750.1558%2218500.0330%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占与会中小投中小投资占与会中小投中小投资占与会中小投者同意票资者有效表决者反对票资者有效表决者弃权票资者有效表决数权股份总数比数权股份总数比数权股份总数比
例例例7633486198.3654%10466751.3487%2218500.2859%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刘兴律师、赵丹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年 11月 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