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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洲: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ST汇洲 --%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汇洲 公告编号:2026-027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新融中街1号院首特钢大厦1号楼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3人,代表股份482691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8人,代表股份

472823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0人,代表股份25551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6人,代表股份2488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744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2851%;反对799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8%;弃权2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46%;反对799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88%;弃权2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6%。

(3)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47409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2189%;反对7890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6%;弃权7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34%;反对7890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96%;弃权7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0%。

(3)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7398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1964%;反对806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1%;弃权6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276%;反对806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489%;弃权6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5%。

(3)表决结果:通过

4.00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7319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0333%;反对866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1%;弃权8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79%;反对866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08%;弃权8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3%。

(3)表决结果:通过5.00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64149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0279%;反对877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8%;弃权5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53%;反对877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26%;弃权5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0%。

(3)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武剑飞先生、刘京平女士、孙斌先生、苏丽女士、

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武剑飞先生:同意股份数:196212765股

6.02.候选人刘京平女士:同意股份数:196640369股

6.03.候选人孙斌先生:同意股份数:196263461股

6.04.候选人苏丽女士:同意股份数:196514295股

6.05.候选人孙伟先生:同意股份数:196287161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武剑飞先生:同意股份数:7872887股

6.02.候选人刘京平女士:同意股份数:8300491股

6.03.候选人孙斌先生:同意股份数:7923583股

6.04.候选人苏丽女士:同意股份数:8174417股

6.05.候选人孙伟先生:同意股份数:7947283股

(3)表决结果:以上人员均当选。7.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夏朝恒先生、刘天保先生、胡传雨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夏朝恒先生:同意股份数:196238214股

7.02.候选人刘天保先生:同意股份数:196322101股

7.03.候选人胡传雨先生:同意股份数:196244602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夏朝恒先生:同意股份数:7898336股

7.02.候选人刘天保先生:同意股份数:7982223股

7.03.候选人胡传雨先生:同意股份数:7904724股

(3)表决结果:以上人员均当选。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公司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向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解冰、张雨晨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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