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证券简称:天邦食品公告编号:2026-03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涉案子公司之一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收到《关于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权移交确认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五家子公司涉及工程款12.96亿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建德农发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后续重
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章企业合并》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相关规定,对建德农发出表事项进行初步核算,出表时点建德农发归母净资产为-15196.21万元,应付公司款项为9297.84万元,公司全额计提坏账损失,预计对公司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5898.3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
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
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2024年7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号(2024)杭仲01裁字第532号、第
533号、第534号、第535号及第544号出具的对应的5份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
1支付工程款项1150952497.40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被
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5份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基本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9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
出具的5份《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
(2024)杭仲01裁字第532号、第533号、第534号、第535号及第544号裁决
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2024年8月
29日依法立案执行。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01裁字第545
号裁决书,裁决吴兴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
40240671.72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上述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01裁字第54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2024年1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强制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查封、冻结等),并完成对案涉五家子公司猪场及杭州汉世伟所持股权的资产评估。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富阳农发、南浔农发、吴兴农发、建德农发、一海农业)于
2024年12月23日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后杭州中院将执行案件移送上述
五公司属地基层法院进行破产受理审查。富阳、建德两法院因管辖权问题将案件移送杭州中院。其中,富阳农发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杭州中院听证,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
2025年6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受理杭州富阳农发生态
养殖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2026年1月,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1破申56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01破1号),进入重整阶段。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2026年3月,富阳农发因破产重整程序中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
司无法对富阳农发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控制,公司丧失对富阳农发的控制权,根据会计准则,富阳农发自2026年3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2026年6月,南浔农发收到南浔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浙0503破申25号)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0503破申25号),受理南浔农发预重整。详情参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026年8月,建德农发收到建德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182破申45号)及《决定书》((2026)浙0182破54号),受理建德农发重整。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本次重大仲裁进展情况
2026年8月12日,建德农发管理人依据法院指定正式要求接管建德农发的生产经营管理,杭州汉世伟与建德农发管理人签署了《关于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权移交确认书》,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建德农发养殖场的生产经营管理由杭州汉世伟负责,建德农发进入破产程序后,建德农发管理人要求接管建德农发的生产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自
2026年8月12日起,建德农发的生产经营管理由杭州汉世伟移交至建德农发管理人,由建德农发管理人全权负责建德农发的生产经营管理,建德农发后续的相关生产经营管理权责及相应风险由建德农发管理人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1276.95万元(不含已撤诉案件),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7%。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
3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
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四、本次仲裁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自2026年8月12日管理人实际接管生产经营之日起,公司丧失对建德农发的控制权,建德农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建德农发的资产、收入、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较低,不属于公司的重要子公司。
截至目前,建德农发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章企业合并》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相关规定,对建德农发出表事项进行初步核算,出表时点建德农发归母净资产为-15196.21万元、应付公司款项为9297.84万元,公司全额计提坏账损失,预计对公司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5898.3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五家涉诉子公司中,富阳农发和建德农发已经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对该两个公司依据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对浙江建投的债务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由之前的对子公司担保变为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担保,但不够成对关联方的担保。杭州汉世伟净资产为负值,预计无法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天邦食品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如何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尚未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权移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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