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证券简称:天邦食品公告编号:2025-08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年12月17日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4人,代表股份36517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4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6168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1人,代表股份29008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3人,代表股份33261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42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1人,代表股份29008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67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18%;
反对1375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9%;弃权
950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740%;反对1375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3684%;弃权950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31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4%;反对13858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0%;弃权
100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83%;反对13858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6661%;弃权100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8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24%;
反对1388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0%;弃权
100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319%;反对1388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7424%;弃权100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0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76%;
反对1423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1%;弃权
1034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805%;反对1423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8091%;弃权1034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4%。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9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8%;
反对1394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8%;弃权
1031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611%;反对1394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9382%;弃权1031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6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96%;
反对13997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1%;弃权
1012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14%;反对13997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0843%;弃权1012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51%;
反对13872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8%;弃权
1154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215%;反对13872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7073%;弃权1154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8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10%;
反对1387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5%;弃权
1016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163%;反对1387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7265%;弃权1016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7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6%;
反对1393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4%;弃权
1164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972%;反对1393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9006%;弃权1164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31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1%;
反对13789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0%;弃权
1069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276%;反对13789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4577%;弃权1069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82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59%;
反对1359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6%;弃权
1097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189%;反对1359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8823%;弃权1097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司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承义法字第00287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