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8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8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70000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637140.5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6月2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2-7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元
1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序号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集资金投资金额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
1485101700.00485000000.00477637140.50
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2000000.002000000.00
合计487101700.00487000000.00479637140.50
上述“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劲”)。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湘潭立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504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
10月23日,湘潭立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8085687.23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扣除发行费用后拟自筹资金已投项目总投资额拟置换金额号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入金额年产3万吨尖
1晶石型锰酸锂485101700.00477637140.50188085687.23188085687.23
电池材料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2000000.00--
合计487101700.00479637140.50188085687.23188085687.23该部分拟置换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逐级增资的方式转至湘潭立劲募集资金专户后再置换至湘潭立劲一般账户。
2(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7362859.50元,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2174180.25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自筹资金已支付项目不含税金额拟置换金额
号金额(不含税)
1承销及保荐费用5660377.36471698.11471698.11
2律师费用660377.36660377.36660377.36
3审计验资费用566037.74566037.74566037.74
4资信评级费用330188.68330188.68330188.68
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及推
5145878.36145878.36145878.36
介费用
合计7362859.502174180.252174180.2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公司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0259867.4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3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湘潭电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锋胡楚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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