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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25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债券代码:127109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2栋(B座)26层)

二〇二六年五月

1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财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2目录

重要声明..................................................2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4

一、本次债券的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4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5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5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7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7

二、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7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21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22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22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22

第七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3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23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3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4

第九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5

第十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6

第十一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7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7

二、转股价格调整.............................................29

三、转股情况...............................................30

3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公司”、“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

1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号),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87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37140.50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2025年6月2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2-7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7亿元,发行数量为

487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年6月16日至2031年6月15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

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

110.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5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31年6月15日。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0.1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和计算方式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6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7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前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8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

9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0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万元)(万元)

1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48510.1748500.00

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200.00

合计48710.17487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主要从事电解二氧化锰、尖晶石型锰酸锂等锰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融资规模符合公司需要,具有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业。

12(十六)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十七)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财信证券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财信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财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4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gtan Electrochemical Scientific Co. Ltd.成立日期:2000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

主要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股本:629510571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22573708K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湘潭电化

股票代码:002125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411102

电话:0731-55544161

传真:0731-55544101

电子信箱:zqb@chinaemd.com

公司网址:www.chinaemd.com

经营范围:锰矿石开采与加工;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二氧化锰、电解

金属锰、电池材料及其它能源新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利用蒸汽的余热、

余压发电;金属材料、润滑油、石油沥青、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矿产品的销售;再生资料回收;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129.62万元,同比增长0.46%;实现归属

15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44.78万元,同比下降28.43%,主要是受原料价

格上涨等影响,本期营业成本同比上升;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1921296242.831912437906.31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225447797.28315007562.96-28.43%利润(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6059740.77243894933.77-15.51%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0006622.17406098479.03-50.75%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50-28.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0.50-3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5%10.94%-3.59%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5021347092.514924010880.57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3154557851.592994895053.765.33%资产(元)

16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号),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87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37140.50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2025年6月2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2-7号)。

二、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在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余额(元)备注湘潭电化科年产3万吨尖晶湖南银行股份有限8817021100

技股份有限石型锰酸锂电池-已销户公司湘潭板塘支行0000572公司材料项目湘潭电化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885834641

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支30补充流动资金-已销户公司行广西立劲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年产3万吨尖晶

6301007880

材料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南宁1700008658石型锰酸锂电池-已销户司分行材料项目湘潭立劲新年产3万吨尖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3682101001

材料有限公00464246石型锰酸锂电池276994030.55公司湘潭分行司材料项目

合计276994030.55

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控股子

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逐级增资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17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7963.7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72.99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72.99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是否已改截至期末投资

募集资金截至期末累%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可行性变项目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进度()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1计投入金额3=2/可使用状态是否发生重(含部分总额()金额()()的效益计效益

总额(2)1日期大变化改变)()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否4850047763.7120072.9920072.9942.03%2026年12月31-3923.11不适用否日

2、补充流动资金否200200200.00200.00100.00%

2025年12月

31不适用不适用否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870047963.7120272.9920272.9942.27%--3923.11--

18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4870047963.7120272.9920272.9942.27%--3923.11--

2025年1月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的效益测算调整为不进行具体的效益预计。

(分具体项目)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整体建设完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0259867.4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8085687.23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174180.2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259867.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504号)。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湘潭立劲使用不超过282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

19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20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1第六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5年6月16日。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24年及2025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

2025年12月31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4指标(合并口径)年度年度

流动比率2.101.40

速动比率1.641.05

资产负债率36.51%38.28%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3.42 14.40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2.10、

1.64,较2024年末大幅提升,公司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36.51%,较2024年末下降且处于较低水平,公司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5年度公司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 13.42,同比略有下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具有通过经营支付利息的能力,偿债能力正常。

22第七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电化转债”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现“电化转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23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4第九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5年6月16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电化转债”尚未到达第一次付息条件,财信证券将持续关注“电化转债”的本息兑付情况。

25第十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出具《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电化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自发行以来,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和“电化转债”的信用等级均未发生变化。

26第十一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财信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7

条规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应当在不迟于二个工作日内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

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27(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甲方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甲方受到重

28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本受托管理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可能触及《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列明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履行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由龙绍飞先生变更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修订<为成希军先生;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召开了第高管变动及公司进行监事会改革,监事会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监事会改革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使,监事将自动离任。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变更财务报办法》(财会〔2023〕4号),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告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机构。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1、2025年10月20日,电化产投召开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潭市委会,会议同意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产国资委”)同意将湘潭产业投资投集团持有的振湘国投100%股权。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湘潭2、2025年10月20日,电化产投召开董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事会,会议同意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产司(以下简称“振湘国投”)投集团持有的振湘国投100%股权。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湘潭电化3、2025年10月21日,湘潭市国资委就

间接控股股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涉及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出具《关于同意东发生变化简称“电化产投”)。本次无偿划无偿划转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转后,电化产投通过振湘国投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批复》(潭国资及其子公司湘潭电化集团有限[2025]82号)。

公司共计间接持有湘潭电化4、2025年10月30日,电化产投与产投

265813397股股份,占湘潭电集团签订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

化总股本数的42.23%,成为湘定产投集团将所持有振湘国投100%的股潭电化新的间接控股股东。权无偿划转给电化产投。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将可转债募投项目整体

202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延建设完工期由原计划的年期12月31日延长至202612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尖晶石年月

31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整体建设完工期日。

由原计划的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

2026年12月31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

29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涉及触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的事项。

三、转股情况

“电化转债”自2025年12月22日起开始转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51900.00元“电化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为5130股,占本次“电化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尚未转股的“电化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86948100.00元,占“电化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93%。

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已有291600.00元“电化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8858股,占本次“电化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46%;尚未转股的“电化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86708400.00元,占“电化转债”发行总量的99.9401%。

(以下无正文)30(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签章

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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