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湘潭
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湘潭电化
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湘潭电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授权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湘潭电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部、内部审计等部门人员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交流,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湘潭电化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湘潭电化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监督等多方面对其
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生
产销售电池材料、污水处理业务及其他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资产管理、工程项目、
信息披露、财务管理、质量控制、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
投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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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
潜在错报额的0.5%<营业收入总额的1%额的1%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潜在错报0.5%总额的1%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定性标准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重要缺陷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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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潜在错报总额的0.5%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1%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1%
潜在错报0.5%资产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缺陷分类定性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难以发现并更正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对于重大缺陷,管理层还关注以下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未达到预期目标;
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较容易发现并更正,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重要缺陷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可以马上发现并更正,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一般缺陷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湘潭电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湘潭电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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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湘潭电化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湘潭电化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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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郑志强胡楚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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