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委员,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3名,实际出席3名,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召集人李大永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35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430564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李大永、曾爱民、柴中华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