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证券简称:银轮股份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7037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5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小敏。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6527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7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7729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98%。(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0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8798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80%。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8318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97%。(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84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45%;反对666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98%;
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637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4%;反对666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2%;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93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49%;反对1158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2%;
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722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00%;反对11580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5%;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93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72%;反对1156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07%;
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727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41%;反对1156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930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43%;反对1156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0%;
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721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87%;反对11569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9%;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李勤芝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